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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8月30日讯(通讯员 喻隆喜 李春毅)近日,新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基层反映的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报建难报建贵等问题,围绕“怎么报”“怎么批”“怎么管”,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在《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审批管理程序,优化全流程审批管理制度,完善配套保障措施,加强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
新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针对三层及以上、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以上的城乡居民自行组织建设的私有住房(包括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报建审批,按照用地性质分为宅基地居民自建房和国有土地居民自建房两类,分别明确全县统一的审批事项、审批管理程序、审批时限、申请表单材料清单、审批流程指导图等。一是宅基地上的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需依法依规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二是国有土地上的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需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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