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联合帮教,从重庆到阿克苏从不懈怠
【资料图】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刘传丽 吴杰
“要继续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遇事沉着冷静,多和家人商量沟通……”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莎姐”检察官黎佳通过微信对远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的小龙说。这是黎佳在帮教结束后的第3次跟踪回访。
小龙曾是一名留守少年,初中毕业后以打零工为生,后逐渐结交上社会闲散人员。2021年8月,16岁的小龙一时冲动参与群殴,并造成人员轻伤。2022年5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斗殴罪移送至大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黎佳委托司法社工组织对小龙开展社会调查发现,此次犯罪除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从众心理且一时冲动等原因外,家庭教育监护的缺失也不容忽视。鉴于小龙在审查起诉环节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亲属表示愿意管教,具备附条件不起诉要素。
如何开展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成为随之而来的一个难题。经了解,小龙在本地的亲属为年迈多病的爷爷,无法有效协助开展监护考察,而他的父母在新疆喀什地区务工,姐姐在阿克苏地区经营一家餐饮店。经与小龙本人及其近亲属、阿克苏地区检察机关反复沟通、协调,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小龙跟随其姐姐在阿克苏市生活,在当地开展附条件不起诉的跟踪考察。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就是要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小龙的失足和长期的亲情缺失、教育缺位分不开。”经综合考量,2022年6月,大足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确定了7个月的考验期,并联合开展异地帮教。
重庆大足、新疆阿克苏地区两地检察机关顺利达成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异地考察协议。在接下来的7个月里,两地检察机关采取“线下督导+线上辅导+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模式,建立“渝新护成长”微信群,通过微信群互通信息,共同对小龙实施精准全程跟踪帮教。阿克苏地区检察机关定期当面开展普法教育和心理疏导,督促小龙接受矫治和教育、参加相关青少年活动等,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在微信群进行通报。
“刑事诉讼法规定,考验期内,如有新的犯罪或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将会被提起公诉。人生可没有后悔药呀,要珍惜把握好这次机会。”
“通过您的教导,我已经充分认识到之前结交不良朋友和寻衅斗殴,不仅可能会让自己身陷囹圄,也会让家人担心难过。”
黎佳没有因距离而懈怠帮教的“步伐”,在一次次线上帮教、普法学习、思想汇报中,潜移默化地改变着小龙的不良认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对小龙监护人的家庭指导教育也持续进行着。得知小龙主动照顾生病住院的父亲,亲子关系得到改善,黎佳倍感欣慰。
2023年1月底,大足区检察院收到阿克苏地区检察机关发来的异地协作回复函,确定小龙在附条件不起诉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未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随后,黎佳采取远程宣告的形式,依法向其宣读不起诉决定。
目前,小龙每天在姐姐的店里踏实地工作,远离不良“社交圈”,重新回到了正常的生活轨道。
(法治日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