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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ST和佳公告,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ST和佳公告称,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5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3〕第<67>号)。公司现将《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如下:
一、《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 因你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3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年度报告,你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你公司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的情形 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4日起停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3.13 条之规定,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深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核意见。深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7.1条、第10.7.2条、第10.7.9条之规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7.10 条之规定,公司将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司股票自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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